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沉降观测要求速览!

发布时间:2024-09-09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335


沉降观测即根据建筑物设置的观测点与固定(永久性水准点)的测点进行观测,测其沉降程度用数据表达,凡一层以上建筑、构筑物设计要求设置观测点,人工、土地基(砂基础)等,均应设置沉陷观测,施工中应按期或按层进度进行观测和记录直至竣工。

测量时间的要求

建(构)筑物的沉降观测在时间安排上具有严格标准,首次观测需严格遵守预定时间,后续复测则需根据工程进度定期执行,确保无遗漏,不事后补充,这是准确捕捉沉降动态的基础。两次观测之间的时间间隔定义为观测周期,对于高层建筑,观测周期可依据时间间隔(如每30天)或建筑加载进程(如每升高一层/数层)来设定,无论何种设定方式,均需严格遵循施测方案中的周期安排,确保观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。

沉降观测自始至终要遵循“五定”原则

“五定”原则旨在确保沉降观测的精准性与一致性。它要求:基准点、工作基点及观测点位置稳固不变;使用稳定的仪器与设备;保持观测人员的稳定配置;观测时环境条件力求相近;观测路径、镜位设置、操作流程及方法均固定不变。这些措施有效减少了观测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,确保了观测结果的统一性和可比性,从而使沉降量的测量更加真实可靠。

沉降观测精度的要求

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建设、设计单位的要求选择沉降观测精度的等级。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,一般高层建(构)筑物采用二等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就能满足沉降观测的要求。

沉降观测成果整理及计算要求

原始数据要真实可靠,记录计算要符合施工测量规范的要求,按照依据正确、严谨有序、步步校核、结果有效的原则进行成果整理及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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